“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是“設計、采購、施工”的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英文字母的縮寫。EPC總承包模式是指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將建設工程發包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承攬整個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并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 價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
但在節能改造領域,我們經常會聽到EMC,即合同能源管理,其實,EPC有“總包”的意思,但如果在節能領域特指合同能源管理。
由于EMC合同能源管理進入節能改造行業較早,或者是最早的公司的叫法,一直還在沿用。因為最早通過世行項目引進的時候,我們理解“合同能源管理”為“能源管理合同”,所以出現了合同能源管理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翻譯。其實,只是EPC在特定時期、特定領域的叫法,是舶來詞進口后的“移步換形,本質上并無兩樣。
EPC工程總承包的優勢:
一、有利于理清復雜關系
工程建設中業主與承包商、勘察設計與業主、總包與分包、執法機構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復雜交錯。比如,在工程總承包條件下,業主選定總承包商后,勘察、設計、以及采購、工程分包等環節直接由EPC總承包商確定分包,從而業主不必再實行平行發包,避免了發包主體主次不分的混亂狀態,也避免了執法機構過去在一個工程中要對多個市場主體實施監管的復雜關系。
二、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
業主方擺脫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雜亂事務,避免了人員與資金的浪費;主包方減少了變更、爭議、糾紛和索賠的耗費,使資金、技術、管理各個環節銜接更加緊密;分包方的社會分工專業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三、有利于節省費用和工期
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選擇一個EPC總承包商,不需要對設計和施工分別招標,這樣既減少了招標的費用,又可以使業主方管理和協調的工作大大的減少,而且由于設計和施工是一家單位,就可以進行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工程變更也會相應減少許多,工期較短。
四、有利于規避業主風險
對業主來說,另一個優勢就是風險主要由EPC承包商來承擔。眼下EPC模式的應用非常廣泛,尤其是對于那些工期緊,技術復雜,業主不熟悉投資地區投資環境及建設流程,但又不想增加協調管理和其它工作量的工程項目比較適用。
Epc工程總承包的缺點:
1.業主不能對工程進行全程控制;
2.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負責,加大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可能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可能會影響長遠意義上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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